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,从降低涉企收费标准、执行上级收费减免规定、降低民企招聘摊位费、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等方面,优化企业发展环境,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。
据介绍,我市执行的各项涉企收费标准,基本参照执行省物价局或有关国家部委的价费政策。但为了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,我市相当一部分涉企收费均在上级“规定动作”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降价的“自选”创新——降价幅度从15%到35%不等。比如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、计量检定收费在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%、25%,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、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在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基础上普降15%,对今年新上项目的环评、雷评收费在国家部委和省物价局收费规定的基础上降低35%,等等。
对民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物价部门实行“零成本”注册政策,对注册登记及变更注册登记的,免收登记类、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,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其他各项收费,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进一步做到能减尽减、能免尽免。
此外,市物价局还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,对有幅度的涉企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;对参加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系列活动专场招聘的企业免收摊位费;对在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开展日常现场招聘的本市企业,现场招聘摊位费降至100元/天·摊位、月摊位费降至400元/月·摊位。今年,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、铁路护路联防费也将暂缓征收。
从今年开始,我市物价部门还将在严格落实差别电价、惩罚性电价以及工业与服务业用水同价政策的同时,大力支持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、单独计量、用电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大型工业用户,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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