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前我市参合人员在省内各医院转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,现在在市辖区医院看病,转至省级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都需办理转诊手续。”昨天下午,在市合管中心办公室,工作人员向记者解读了这一新的转诊制度。
3月1日起,我市将试行《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》。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合人员住院管理,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,引导参合人员理性选择定点医疗机构,切实解决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,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、安全、平稳使用,实现“逐级转诊”,让病人理性就医。
制度规定医院要履行告知义务,参合患者根据病情需要,原则上一般常见疾病住院治疗首选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,疑难高危重大疾病可选择到省级或市外医院住院治疗,避免参合患者盲目和无序选择医疗机构就诊。
参合农民在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,转至省级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,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,危、重、急病人需转院抢救治疗的疾病,转诊适用“正常出院结算”类型的病人。否则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按可补偿费用35%补偿(不实行保底补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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